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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2015年10月01日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问题,继承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延安精神,崇尚文明,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促进党风校风的进一步好转,经纪委会研究,报党委同意,现就我校领导干部、党员及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规定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子女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不得大操大办,不得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占用学校公共资源;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本单位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相关费用;不得影响校园秩序和干扰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二、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办理本人及子女嫁娶、满月、升学等宴请事宜要求做到事前申报、事后报告。可以邀请亲戚、同学、朋友等参加;原则上不邀请学校领导、直系下属、非亲戚关系的同事参加;严禁与本人有业务利益往来的人员或单位参加,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严禁收取下属单位和职权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礼品。

三、一般党员干部、普通职工和党员办理本人及子女嫁娶、满月、升学等宴请提倡节俭办事,反对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原则上不邀请学校领导参加。

四、学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纪检监察处接受举报,举报电话:81480020。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

希望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本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同时希望全校广大教职工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移风易俗的原则,自觉参照本规定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

五、非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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