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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2015年10月01日  监察(审计)处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和《关于转发<陕西省纪委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陕高教纪【2014】6号)精神,现就禁止中秋、国庆节期间利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教观念

各党总支(支部)、院部、处室要深刻认识到廉洁过好“两节”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的实际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守住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接受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和国庆节。

二、强化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以“提要求、打招呼、敲警钟”等各种方式,将防控工作做在前面。

三、 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党总支(支部)、院部、处室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明察暗访,建立及早发现、快速查处、问责追究的工作机制,从严防范、纠正和惩戒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行为。

 

中共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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